企业邮箱

筑路导刊

留 言 板

筑路先锋网
关于公司企业文化新闻中心 产品展示
管理体系
 
标准学习 | 公司内审员 | 运行记事| QC活动
您现在的位置: 管理体系 标准学习 

● 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1 范围
1.1 总则
  本标准为同时有下列需求的组织规定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a) 需要证实其有能力稳定地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
  b) 通过体系的有效应用,包括持续改进体系的过程以及保证符合顾客与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旨在增强顾客满意。
  注:在本标准中,术语"产品"仅适用于提供的预期产品,不适用于非预期的副产品。
1.2 应用
  本标准规定的所有要求是通用的,意在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
  当本标准的任何要求由于组织及其产品的特点而不适用时,可以考虑进行删减。
  除非删减仅限于第7章中那些不影响组织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的能力或责任的要求, 否则不能声称符合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下列标准包含了构成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对版本明确的引用标准,该标准的增补或修订不适用。但是,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各方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9000:2000)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GB/T19000-2000给出的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描述供应链所使用的以下术语经过了更改,以反映当前的使用情况:  本标准中的术语"组织"用以取代GB/T19001-1994所使用的术语"供方",术语"供方"用以取代术语"分承包方"。
  本标准中所出现的术语"产品",也可指"服务"。
4 质量管理体系
4.1 总要求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
组织应:
  a) 识别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及其在组织中的应用(见1.2);
  b) 确定这些过程的顺序和相互作用;
  c) 确定为确保这些过程的有效运作和控制所需的准则和方法;
  d) 确保可以获得必要的资源和信息,以支持这些过程的运作和监视;
  e) 测量、监视和分析这些过程;
  f) 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对这些过程所策划的结果和对这些过程的持续改进。
  组织应按本标准的要求管理这些过程。  
  针对组织所选择的任何影响产品符合性的过程,组织应确保对其实施控制。对此类外包过程的控制应在质量管理体系中加以识别。
  注:上述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应当包括与管理活动、资源提供、产品实现和测量有关的过程。
4.2 文件要求
  4.2.1 总则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形成文件的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声明;
  b) 质量手册;
  c)本标准所要求的形成文件的程序;
  d) 组织为确保其过程有效策划、运作和控制所需的文件;
  e)本标准所要求的质量记录(见4.2.4)。
注:
  1.本标准出现 "形成文件的程序"之处,即要求建立该程序,形成文件,并加以实施和保持。
  2.不同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详略程度取决于:
  a) 组织的规模和活动的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3.文件可采用任何形式或类型的媒体。
  4.2.2 质量手册
  组织应编制和保持质量手册,质量手册包括:
  a) 质量管理体系的范围,包括任何删减的细节与合理性(见1.2);
  b) 为质量管理体系编制的形成文件的程序或对其引用;
  c)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的相互作用的表述。
  4.2.3 文件控制
  质量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应予以控制。质量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条款4.2.4的要求进行控制。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所需的控制:
  a) 文件发布前得到批准,以确保文件是充分的;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更新并再次批准;
  c) 确保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得到识别;
  d) 确保在使用处可获得有关版本的适用文件;
  e) 确保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识别;
  f) 确保外来文件得到识别,并控制其分发;
  g) 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废文件时,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的标识。
  4.2.4 质量记录的控制
  应制定并保持质量记录,以提供质量管理体系符合要求和有效运行的证据。质量记录应保持清晰、易于识别和检索。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质量记录的标识、贮存、保护、检索、保存期限和处置所需的控制。
5 管理职责
5.1 管理承诺
  最高管理者应通过以下活动,对建立、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所作出的承诺提供证据:
  a) 向组织传达满足顾客和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
  b) 制定质量方针;
  c) 确保质量目标的制定;
  d) 进行管理评审;
  e) 确保资源的获得。
5.2 以顾客为中心
  最高管理者应以增强顾客满意为目标,确保顾客的要求得到确定并予以满足(见7.2.1和8.2.1)。
5.3 质量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质量方针:
  a) 与组织的宗旨相适应;
  b) 包括对满足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
  c) 提供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的框架;
  d) 在组织内得到沟通和理解;
  e) 在持续适宜性方面得到评审。
5.4 策划
  5.4.1 质量目标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的相关职能和层次上建立质量目标,质量目标包括满足产品要求所需的内容(见7.1 a))。质量目标应是可测量的,并与质量方针保持一致。
  5.4.2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
  a) 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以满足质量目标以及条款4.1的要求。
  b) 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更改进行策划和实施时,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完整性。
5.5 职责、权限和沟通
  5.5.1 职责和权限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及其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
  5.5.2 管理者代表
  最高管理者应指定一名管理人员,无论该成员在其他方面的职责如何,应具有以下方面的职责和权限:
  a)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c) 确保在整个组织内提高对顾客要求的意识。 
  注:管理者代表的职责可包括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事宜的外部联络。
  5.5.3 内部沟通
  最高管理者应确保在组织内建立适当的沟通过程,并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5.6 管理评审
  5.6.1 总则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评审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其持续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质量管理体系改进的机会和变更的需要,包括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应保持管理评审的记录(见4.2.4)。
  5.6.2 评审输入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以下方面的信息:
  a) 审核结果;
  b) 顾客反馈;
  c) 过程的业绩和产品的符合性;
  d) 预防和纠正措施的状况;
  e) 以往管理评审的跟踪措施;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策划的变更;
  g) 改进的建议。
  5.6.3 评审输出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任何决定和措施:
  a) 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有效性的改进;
  b) 与顾客要求有关的产品的改进;
  c) 资源需求。
6 资源管理
6.1 资源的提供
  组织应确定并提供所需的资源,以
  a) 实施、保持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改进其有效性;
  b) 通过满足顾客要求,增强顾客满意。
6.2 人力资源
6.2.1 总则
  基于适当的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应是能够胜任的。
6.2.2 能力、意识和培训
组织应:
  a) 确定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所必要的能力;
  b) 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以满足这些需求;
  c) 评价所采取措施的有效性;
  d) 确保员工意识到所从事活动的相关性和重要性,以及如何为实现质量目标作出贡献;
  e) 保持教育、培训、技能和经历的适当记录(见4.2.4)。
6.3 基础设施
  组织应确定、提供并维护为实现产品的符合性所需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包括,如:
  a) 建筑物、工作场所和相关的设施;
  b) 过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
  c) 支持性服务,如运输或通讯。
6.4 工作环境
  组织应确定和管理为实现产品符合性所需的工作环境。
7 产品实现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组织应策划和开发产品实现所需的过程。产品实现的策划应与质量管理体系其他过程的要求相一致(见4.1)。
  在对产品进行策划时,组织应在适当时确定以下方面的内容:
  a) 产品的质量目标和要求; 
  b) 针对产品确定过程、文件和资源的需求;
  c) 产品所要求的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以及产品接收准则;
  d) 为实现过程及其产品满足要求提供证据所需的记录。
  策划的输出形式应适于组织的运作方式。

  1:对应用于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包括产品实现过程)和资源作出规定的文件可称之为质量计划。
  2:组织也可将条款7.3的要求应用于产品实现过程的开发。
7.2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组织应确定:
  a) 顾客规定的要求,包括对交付及交付后活动的要求;
  b) 顾客虽然没有规定,但规定的用途或已知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 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d) 组织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组织应评审与产品有关的要求。评审应在组织向顾客作出提供产品的承诺之前进行(如:提交标书、接受合同或订单及接收合同或订单的更改),并应确保:
  a) 产品要求得到规定;
  b) 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予解决;
  c) 组织有能力满足规定的要求。
  评审结果及评审所引发的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若顾客提供的要求没有形成文件,组织在接收顾客要求前应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若产品要求发生变更,组织应确保相关文件得到修改,并确保相关人员知道已变更的要求。 
  注:在某些情况中,如网上销售,对每一个订单进行正式的评审可能是不实际的,而代之评审有关的产品信息,如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内容等。
7.2.3 顾客沟通
  组织应对以下有关方面确定并实施与顾客沟通的有效安排:
  a) 产品信息;
  b) 问询、合同或订单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c) 顾客反馈,包括顾客投诉。
7.3 设计和开发
7.3.1 设计和开发策划
  组织应对产品的设计和开发进行策划和控制。
  在进行设计和开发策划时,组织应确定:
  a) 设计和开发阶段;
  b) 适合每个设计和开发阶段的评审、验证和确认活动;
  c) 设计和开发的职责和权限。
  组织应对参与设计和开发的不同小组之间的接口实施管理,以确保有效的沟通,并明确职责分工。
  策划的输出应随设计和开发的进展,在适当时予以更新。
7.3.2 设计和开发输入
  应确定与产品要求有关的输入,并保持记录(见4.2.4)。这些输入应包括:
  a) 功能和性能要求;
  b) 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
  c) 适用时,以前类似设计提供的信息;
  d) 设计和开发所必需的其他要求。
  对这些输入的充分性应进行评审。要求应完整、清楚,并且不能自相矛盾。
7.3.3 设计和开发输出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应以能够针对设计和开发的输入进行验证的方式提出, 并应在放行前得到批准。
  设计和开发输出应:
  a) 满足设计和开发输入的要求;
  b) 为采购、生产和服务提供适当的信息;
  c) 包含或引用产品接收准则;
  d) 规定对产品的安全和正常使用所必需的产品特性。
7.3.4 设计和开发评审
  在适宜的阶段,应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系统的评审,以便:
  a) 评价设计和开发的结果满足要求的能力;
  b) 识别任何问题并提出必要的措施。
  评审的参加者应包括与所评审的设计和开发阶段有关的职能的代表。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5 设计和开发验证
  为确保设计和开发输出以满足输入的要求,应对设计和开发进行验证。验证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6 设计和开发确认
  为确保产品能够满足规定的或已知预期使用或应用的要求,应按所策划的安排(见7.3.1)对设计和开发进行确认。只要可行,确认应在产品交付或实施之前完成。确认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应识别设计和开发的更改,并保持记录。在适当时,应对设计和开发的更改进行评审、验证和确认,并在实施前得到批准。设计和开发更改的评审应包括评价更改对已交付产品及其组成部分的影响。
  更改评审结果及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 采购
7.4.1 采购过程
  组织应确保采购的产品符合规定的采购要求。对供方及采购的产品控制的类型和程度应取决于采购的产品对随后的产品实现或最终产品的影响。
  组织应根据供方按组织的要求提供产品的能力评价和选择供方。应制定选择、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准则。评价结果及评价所引发的任何必要措施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7.4.2 采购信息 
  采购信息应表述拟采购的产品,适当时包括:
  a) 产品、程序、过程和设备批准的要求:
  b) 人员资格的要求;
  c) 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在与供方沟通前,组织应确保规定的采购要求是充分的。
7.4.3 采购产品的验证
  组织应建立并实施检验或其他必要的活动,以确保采购的产品满足规定的采购要求。
  当组织或其顾客拟在供方的现场实施验证时,组织应在采购信息中对拟验证的安排和产品放行的方法作出规定。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组织应策划并在受控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提供。适用时,受控条件应包括:
  a) 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
  b) 获得作业指导书;
  c) 使用适宜的设备;
  d) 获得和使用监视和测量装置;
  e) 实施监视和测量;
  f) 放行、交付和交付后活动的实施。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当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输出不能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组织应对任何这样的过程实施确认。这包括仅在产品使用或服务已交付之后缺陷才变得明显的过程。
  确认应证实这些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
  组织应规定确认这些过程的安排,适用时包括:
  a) 为过程的评审和批准所规定的准则;
  b) 设备的认可和人员资格的鉴定;
  c) 使用特定的方法和程序;
  d) 记录的要求(见4.2.4);
  e) 再确认。
7.5.3 标识和可追溯性
  适当时,组织应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中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
  组织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
  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组织应控制并记录产品的唯一性标识(见4.2.4)。
  注:在某些行业,技术状态管理是保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一种方法。
7.5.4 顾客财产
  组织应爱护在组织控制下或组织使用的顾客财产。组织应识别、验证、保护和维护供其使用或构成产品一部分的顾客财产。当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报告顾客,并保持记录(见4.2.4)。
  注:顾客财产可包括知识产权。
7.5.5产品防护
  在内部处理和交付到预定的地点期间,组织应针对产品的符合性提供防护,这种防护应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防护也应适用于产品的组成部分。
7. 6 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组织应确定需实施的监视和测量,以及为产品符合确定的要求(见7.2.1)提供证据所需的监视和测量装置。
  组织应建立过程,以确保监视和测量活动可行并以与监视和测量的要求相一致的方式实施。
当有必要确保有效结果时,测量设备应:
  a) 对照能溯源到国际或国家基准的测量基准,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进行校准或验证。当不存在上述基准时,应记录校准或验证的依据;
  b) 必要时进行调整或再调整;
  c) 得到识别,以确定其校准状态;
  d) 防止可能使测量结果失效的调整;
  e) 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防止损坏或失效;
  此外,当发现设备不符合要求时,组织应对以往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和记录。组织应对该设备和任何受影响的产品采取适当的措施。校准和验证结果的记录应予保持(见4.2.4)。
  当用于规定要求的监视和测量时,计算机软件满足预期用途的能力应予以确认。确认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并在必要时予以重新确认。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 19022 .1和GB/T 19022 .2。
8 测量、分析和改进
8.1 总则
  组织应策划并实施所需的监视、测量、分析和改进过程,以便:
  a) 证实产品的符合性;
  b) 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
  c) 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这应包括对适用方法及应用程度的确定,包括统计技术。
8.2 监视和测量
8.2.1 顾客满意
  作为对质量管理体系业绩的一种测量,组织应监视顾客对组织是否满足其要求的感知的有关信息。获取和利用这种信息的方法应予以确定。
8.2.2 内部审核
  组织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内部审核,以确定质量管理体系是否:
  a) 符合策划的安排(见7.1)、本标准的要求以及组织所确定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
  b) 得到有效实施与保持。
  考虑拟审核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和重要性以及以往审核的结果,组织应对审核方案进行策划。应规定审核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审核员不应审核自己的工作。
  策划和实施审核以及报告结果和保持记录(见4.2.4)的职责和要求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负责受审区域的管理者应确保及时采取措施,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及其产生的原因。跟踪活动应包括对所采取措施的验证和验证结果的报告(见8.5.2)。
  注:作为指南,参见GB/T19021.1、GB/T19021.2及GB/T19021.3。
8.2.3 过程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采用适宜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过程进行监视,并在适用时进行测量。这些方法应证实过程实现所策划的结果的能力。当未能达到所策划的结果时,应在适当时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以确保产品的符合性。
8.2.4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适当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所有策划的安排(见7。1)均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8.3 不合格品控制
  组织应确保不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得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不合格品控制以及不合格品处置的有关职责和权限应在形成文件的程序中作出规定。
  组织应采取下列一种或几种方法,处置不合格品:
  a) 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不合格;
  b) 经有关授权人员批准,适用时经顾客批准,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不合格品;
  c) 采取措施,防止其原预期的使用或应用。
  应保持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的记录(4.2.4)。
  应对纠正后的产品再次进行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不合格时,组织应采取与不合格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的程度相适应的措施。
8.4 数据分析
  组织应确定、收集和分析适当的数据,以证实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评价在何处可以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这应包括来自监视和测量的结果以及其他有关来源的数据。
  数据分析应提供有关以下方面的信息:
  a) 顾客满意(见8.2.1);
  b) 与产品要求的符合性(见7.2.1);
  c) 过程和产品的特性及趋势,包括采取预防措施的机会;
  d) 供方。
8.5 改进
8.5.1 持续改进
  组织应通过使用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审核结果、数据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以及管理评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8.5.2 纠正措施
  组织应采取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再发生。纠正措施应与所遇到不合格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评审不合格(包括顾客投诉);
  b) 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 评价确保不合格不再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d) 确定和实施所需的措施;
  e)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f)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8.5.3 预防措施
  组织应确定措施,以消除潜在不合格的原因,防止其发生。预防措施应与潜在问题的影响程度相适应。
  应编制形成文件的程序,以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 确定潜在不合格及其原因;
  b) 评价防止不合格发生的措施的需求;
  c) 确定并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记录所采取措施的结果(见4.2.4);
  e) 评审所采取的预防措施。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范围  本标准提出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旨在使一个组织能够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它并未提出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未作出设计管理体系的具体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消除或减小因组织的活动而使员工和其他相关可能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b) 
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c)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d) 
向外界证实这种符合性;
e)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认证;
f) 
自我鉴定和声明符合本标准。
  本标准中的所有要求意在纳入任何一个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活动性质、运行的风险与复杂性等因素。
本标准针对的是职业健康安全,而非产品和服务安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事故accident
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3.2
审核audit
GB/T 19000—20003.9.1的定义。
3.3
持续改进continual improvement
为改进职业健康安全总体绩效,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组织强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在活动的所有领域。
3.4
危险源hazard
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5
危险源辨识 hazard identification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6
事件 incident
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其结果未产生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事件在英文中还可称为“near-miss”。英文中,术语“ incident”包含“near-misses”
3.7
相关方interested parties
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有关的或受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8
不符合non-conformance
  任何与工作标准、惯例、程序、法规、管理体系绩效等的偏离,其结果能够直接或间接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的组合。
3.9
目标 objectives
组织在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方面所要达到的目的。
3.10
职业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临时工作人员、合同方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健康和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3.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 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
  总的管理体系的一个部分,便于组织对与其他业务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管理。它包括为制定、实施、实现、评审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3.12
组织 organization
GB/T19000—2000中的3.3.1的定义。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单独的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3
绩效performance
基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与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有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测量结果。
1:绩效测量包括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和结果的测量。
2绩效也可称为业绩
3.14
风险 risk
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
3.15
风险评价 risk assessment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容许的过程。
3.16
安全 safety
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3.17
可容许风险tolerable risk
根据组织的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素
4.1 
总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4章描述了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如图1所示。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模式

4.2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如图2所示。
 

组织应有一个经最管理者批准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该方针应清楚阐明职业健康安全总目标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
a) 
适合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
b) 
包括持续改进的承诺;
c) 
包括组织至少遵守现行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组织接受的其他要求的承诺;
d) 
形成文件,实施并保持;
e) 
传达到全体员工,使其认识各自的职业健康安全义务;
f) 
可为相关方所获取;
g) 
定期评审,以确保其与组织保持相关和适宜。
4.3
策划
策划如图3所示。

  4.3.1对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持续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这些程序应包含:
——常规和非法常规活动;
——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由本组织还是由外界所提供)。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考虑这些风险评价的结果和控制的效果,将此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方法应:
——依据风险的范围、性质和时限性进行确定,以确保该方法是主动性的而不是被动性的;
——规定风险分级,识别可通过4.3.3和4.3.4中所规定的措施来消除或控制的风险;
——与运行经验和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的能力相适应;
——为确定设施要求、识别培训需求和(或)开展运行控制提供输入信息;
——规定对联所要求的活动进行监视,以确保其及时有效的实施。
4.3.2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识别和获得适用法规和其他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组织应及时更新有关法规和其他要求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传达给员工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
4.3.3目标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如可行,目标宜予以量化。
组织在建立和评审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应考虑:
——法规和其他要求;
——职业健康安全危险和风险;
——可选择的技术方案;
——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
——相关方的意见。
目标应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包括对持续改进的承诺。
4.3.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组织应制定并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以实现其目标。方案应包含形成文件的:
a) 为实现目标所赋予组织有关职能和层次的职责和权限;
b) 实现目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应定期并且在计划的时间间隔内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应针对组织的活动、产品、服务或运行条件的变化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进行修订。
4.4实施和运行
实施和运行如图4所示。
 

 4.4.1结构和职责
对组织的活动、设施和过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影响的人事管理、执行和验证工作人员,应确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形成文件,并予以沟通,以便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职业健康安全的最终责任由最高管理者承担。组织应在最高管理者指定一名成员(如:某大组织内的董事会或执行委会成员)作为管理者代表担特定职责,以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正确实施,并在组织内所有岗位和运行范围执行各项要求。
管理者应为实施、控制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提供必要的资源。
注:资源包括人力资源,专项技能、技术和财力资源。
组织的管理者代表应有明确的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本标准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b) 确保向最高管理者提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所有承担管理职责的人员,都应表明其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承诺。
4.4.2培训、意识和能力
对于其工作可能影响工作场所内职业健康安全的人员,应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在教育、培训和(或)经历方面,组织应对其能力作出适当的规定。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保处于各有关职能和层次的员工都意识到:
——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程序和职业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在工作活动中实际的或潜在的职业健康安全后果,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带来的职业健康安全效益;
——在执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程序,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包括应急准备和响应要求(见4.4.7)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培训程序应考虑不同层次的:
——职责、能力及文化程度;
——风险。
4.4.3协商和沟通
组织应具有程序,确保与员工和其他相关方就相关职业健康安全信息进行相互沟通。
组织应将员工参与和协商的安排形成文件,并通报相关方。
员工应:
——
参与风险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和评审;
——
参与商讨影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的任何变化;
——
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务;
——
了解谁是职业健康安全的员工代表和指定的管理者代表(见4.4.1
4.4.4
文件
组织应适当的媒介(如:纸或电子形式)建立并保持下列信息:
a) 
描述管理体系核心要素及其相互作用;
b) 
提供查询相关文件的途径。
注:重要的是,按有效性和效率要求使文件数量尽可能减少。
4.4.5
文件和资料的控制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控制本标准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以确保:
a) 
文件和资料易于查找;
b) 
对文件和资料进行定期评审,必要时予以修订并由被授权人员确认其适宜性;
c) 
凡对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作用的岗位,都可得到有关文件和资料的现行版本;
d) 
及时将失效文件和资料从所有发放和使用场所撤回,或采取其他措施防止误用;
e) 
对于法规和(或)保留信息的需要而留存的档案文件和资料予以适当标识。
4.4.6
运行的控制
组织应识别与所认定的、需采取控制措施的风险有关的运行条件和活动。组织应针对这些活动(包括维护工作)进行策划,通过以下方式确保它们在规定的条件下执行:
a) 
对于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而导致偏离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的运行情况,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所购买和(或)使用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中已识别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程序,并将有关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d) 
建立并保持程序,用于工作场所、过程、装置、机械、运行程序和工作组织的设计,包括考虑与人的能力相适应,以便从根本上消除或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计划和程序,以识别潜在的事件或紧急情况,并作出响应,以便预防和减少可能随之引发的疾病和伤害。
组织应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计划和程序,尤其是在事件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如果可行,组织还应定期测试这些程序。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
检查和纠正措施如图5所示
 

4.5.1绩效测量和监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进行常规监视和测量。程序应规定:
——
适合组织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测量;
——
对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满足程度的监视;
——
主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运行准则和适用的法规要求; 
——
被动性的绩效测量,即监视事故、疾病、事件和其他不良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历史证据;
——
记录充分的监视和测量的数据和结果,以便于后面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分析。
如果绩效测量和监视需要设备,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对此类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维护活动及其结果的记录。
4.5.2
事故、事件、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确定有关的职责和权限,以便以:
a) 
处理和调查:
——
事故;
——
事件;
——
不符合;
b) 
采取措施减小因事故、事件或不符合而产生的影响;
c) 
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予以完成;
d) 
确认所采取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这些程序应要求,对于所有拟定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在其实施前应先通过风险评价过程进行评审。

为消除实际和潜在不符合原因而采取的任何纠正预防措施,应与问题的严重性和面临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相适应。
组织应实施并记录因纠正和预防措施而引起的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任何更改。
4.5.3
记录和记录管理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程序,以标识、保存和处置职业健康安全记录以及审核和评审结果。
职业健康安全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可追溯相关的活动。职业健康安全记录的保存和管理应便于查阅,避免损坏、变质或遗失。应规定并记录保存期限。
应按照适于体系和组织的方式保存记录,用于证实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4.5.4
审核
a) 
组织应建立并保持审核方案和程序,定期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以便:
1
)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策划安排,包括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得到了正确实施和保持;
3
)有效地满足组织的方针和目标;
b) 
评审以往审核的结果;
c) 
向管理者提供审核结果的信息。
审核方案,包括日程安排,应基于组织活动的风险评价和以往审核的结果。审核程序应既包括审核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能力,又包括实施审核和报告审核结果的职责和要求。
如果可能,审核应由与所审核活动无直接责任的人员进行。
注:这里无直接责任的人员并不意味着必须来自组织外部。
4.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如图6所示。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过程充满确保收集到必要的信息以供管理者进行评价。管理评审应形成文件。
管理评审应根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结果、环境的变化和对持续改进的承诺,指出可能需要修改的职业安全管理体系方针、目标和其他要素。

GB/T2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引 言
现在,各种类型的组织都越来越重视通过依照环境方针和目标来控制其活动、产品和服务对环境的影响,以实现并证实良好的环境绩效。这是由于有关的立法更趋严格,促进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和其他措施都在相继制定,相关方对环境问题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也在普遍增长。
许多组织已经推行了环境“评审”或“审核”,以评价自身的环境绩效。但仅靠这种“评审”和“审核”本身,可能还不足以为一个组织提供保证,使之确信自己的环境绩效不仅现在满足,并将持续满足法律和方针要求。要使评审或审核行之有效,须在一个纳入组织整体的结构化的管理体系内予以实施。
环境管理标准旨在为组织规定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要素,这些要素可与其他管理要求相结合,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目标与经济目标。如同其他标准一样,这些标准不是用来制造非关税贸易壁垒,也不增加或改变组织的法律责任。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组织能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重要环境因素信息来制定和实施方针与目标。本标准拟适用于任何类型与规模的组织,并适用于各种地理、文化和社会条件。其运行模式如图1所示。体系的成功实施有赖于组织中各个层次与职能的承诺,特别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这样一个体系可供组织制定其环境方针,规定一系列目标和过程,以实现方针的承诺,以及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改进环境绩效,并证实体系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本标准的总目的是支持环境保护和污染预防,协调它们与社会和经济需求的关系。应当指出的是,其中许多要求是可以同时或重复涉及的。

注:本标准基于被称为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运行模式。关于PDCA的含意简要说明如下:
―― 策划:建立所需的目标和过程,以实现组织的环境方针所期望的结果;
―― 实施:对过程予以实施;
―― 检查:根据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过程进行监测和测量,并报告其结果;
―― 改进:采取措施,以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表现。
许多组织通过由过程组成的体系以及过程的相互作用对运行进行管理,这种方式称为“过程方法”。GB/T 19001-2000提倡使用过程方法。由于PDCA可以应用于所有的过程,因此这两种方式可以看作是兼容的。
图1 本标准的环境管理体系(EMS) 模式
本标准第二版的修订重点是更加明确地表述第一版的内容;同时对GB/T 19001的内容予以必要的考虑,以加强两标准的兼容性,从而满足广大用户的需求。
为便于使用,本标准附录A和正文第4章的相关条目采用了对应的序号。如A.3.3对应4.3.3,其内容都是关于目标、指标和方案的论述,A.5.5和4.5.5的内容都是关于内部审核等。另外,还在附录B中给出了GB/T 24001-2004和GB/T 19001-2000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本标准规定了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它能够用于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注册和(或)自我声明,它和用来为组织建立、实施或改进环境管理体系提供一般性帮助的非认证性指南有重要区别。环境管理涉及多方面内容,其中有些还具有战略与竞争意义。一个组织可以通过对本标准成功实施的证实,使相关方确信它已建立了适当的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一些标准,特别是ISO/TC 207制定的关于环境管理的各种技术文件,提供了环境管理支持技术的指南。对其他标准的参阅仅用于获取信息。
本标准仅包含那些可以进行客观审核的要求。须要得到对环境管理体系中诸多问题更加全面指导的组织,可参阅GB/T 24004-2004。
本标准除了要求在方针中承诺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以及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外,未提出对环境绩效的绝对要求,因而两个从事类似活动但具有不同环境绩效的组织,可能都是符合本标准要求的。
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管理技术,有助于得到对所有相关方的最优化结果。然而,采用本标准本身,并不能保证取得最优化环境结果。环境管理体系能够促使组织为实现环境目标,在适宜和经济条件许可时,考虑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同时充分考虑到采用这些技术的成本效益。
本标准不包含针对其他管理体系的要求,如质量、职业健康安全、财务或风险等管理体系要求。但可以将本标准所规定的要素与其他管理体系的要素进行协调,或加以整合。组织可通过对现有管理体系做出修改,以建立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环境管理体系。这里还要指出,对各种管理体系要素的应用,可能因不同的用途和不同相关方而异。
环境管理体系的详细和复杂程度、体系文件的多少、所投入的资源等,取决于多方面因素,如体系覆盖的范围、组织的规模、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等。中小型企业尤其如此。

GB/T24001   环境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环境管理体系的要求,使一个组织能够根据法律法规和它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以及关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制定和实施环境方针与目标。本标准适用于组织确定其能够控制的、或能够施加影响的那些环境因素。但标准本身并未提出具体的环境绩效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任何有下列愿望的组织:
a) 建立、实施、保持并改进环境管理体系;
b) 使自己确信能符合所声明的环境方针
c) 通过下列方式证实对标准的符合:
  1)进行自我评价和自我声明;
2)寻找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的确认;
  3)寻找外部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4)寻找外部组织对其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旨在使其所有要求都能够纳入任何一个环境体系。其应用程度取决于诸如组织的环境方针,活动、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运行场所和条件等因素。本标准还在附录A中对如何使用本标准提供了资料性的指南。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规范性引用文件。保留本章是为使本版中的章条号和前一版(GB/T24001-1996)保持一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审核员
有能力实施审核的人员。
〔GB/T19000-2000,3.9.9〕
3.2持续改进
不断对环境管理体系(3.8)进行强化的过程,目的是根据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实现对整体环境绩效(3.10)的改进。
  注:该过程不必同时发生于活动的所有方面。
3.3纠正措施
为消除已发现的不符合(3.15)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4文件
信息及其承载媒体。
  注1:媒体可以是纸张,计算机磁盘、光盘或其他电子媒体,照片或标准样品,或它们的组合。
  注2:摘编自GB/T19000-2000的3.7.2.
3.5环境
组织(3.16)运行活动的外部存在,包括空气、水、土地、自然资源、植物、动物、人,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注:从这一意义上,外部存在从组织(3.16)内延伸到全球系统。
3.6环境因素
一个组织(3.16)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与环境(3.5)发生相互作用的要素。
注:重要环境因素是指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环境影响(3.7)的环境因素。
3.7环境影响
全部或部分地由组织(3.16)的环境因素(3.6)给环境(3.5)造成的任何有害或有益的变化。
3.8环境管理体系
组织(3.16)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来制定和实施其环境方针(3.11)并管理其环境因素(3.6)。
  注1管理体系是用来建立方针和目标,并进而实现这些目标的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策划活动、职责、惯例、程序(3.19)、过程和资源
3.9环境目标
组织(3.16)依据其环境方针(3.11)规定的自己所要实现的总体环境目的。
3.10环境绩效
组织(3.16)对其环境因素(3.6)进行管理所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注1:在环境管理体系(3.8)条件下,可对照组织(3.16)的环境方针(3.11)、环境目标(3.9)、环境指标(3.12)及其他环境绩效要求对结果进行测量。
3.11环境方针
由最高管理者就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正式表述的总体意图和方向。
注:环境方针为采取措施,以及建立环境目标(3.9)和环境指标(3.12)提供一个框架。
3.12环境指标
由环境目标(3.9)产生,为实现环境目标所须规定并满足的具体的绩效要求,它们可适用于整个组织(3.16)或其局部。
3.13相关方
关注组织(3.16)的环境绩效(3.10)或受其环境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3.14内部审核
客观地获取审核证据并予以评价,以判定组织(3.16)对其设定的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准则满足程度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
注: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对于小型组织,独立性可通过与所审核活动无责任关系来体现。
3.15不符合
未满足要求。
〔GB/T19000-2000,3.6.2〕
注:此术语在GB/T19000-2000中为“不合格(不符合)”。
3.16组织
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团公司、商行、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社团或其结合体,或上述单位中具有自身职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无论其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公营或私营。
注:对于拥有一个以上运行单位的组织,可以把一个运行单位视为一个组织。
3.17预防措施
为消除潜在的不符合(3.15)原因所采取的措施。
3.18污染预防
为了降低有害的环境影响(3.7)而采用(或综合采用)过程、惯例、材料、产品、服务或能源以避免、减少或控制任何类型的污染物或废物的产生、排放或废弃。
注:污染预防可包括源削减或消除,过程、产品或服务的更改,资源的有效利用,材料或能源的替代,再利用,回收、再循环、再生和处理。
3.19程序
为进行某项活动或过程所规定的途径。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注2:摘编自GB/T19000-2000的3.4.5。
3.20记录
阐明所取得的结果或提供所从事活动的证据的文件(3.4)。
注:摘编自GB/T19000-2000的3.7.6。
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4.1总要求
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并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
4.2 环境方针
最高管理者应确定本组织的环境方针,并在界定的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确保其:
a)适合于组织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b)包括对持续改进和污染预防的承诺;
c)包括对遵守与其环境因素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d)提供建立和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的框架;
e)形成文件,付诸实施,并予以保持;
f)传达到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
g)可为公众所获取。
4.3策划
4.3.1 环境因素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的活动、产品或服务中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此时应考虑到已纳入计划的或新的开发、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产品或服务等因素;
b)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即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重要环境因素加以考虑。
4.3.2 法律与其他要求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
a)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或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
b)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
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组织应针对其内部有关职能和层次,建立、实施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如可行,目标和指标应可测量。目标和指标应符合环境方针,包括对污染预防、持续改进和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承诺。
组织在建立与评审环境目标和指标时,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以及自身的重要环境因素。此外,还应考虑可选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以及相关方的观点。
组织应制定、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用于实现其目标和指标的方案,其中应包括:
a)规定组织内各有关职能和层次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职责。
b)实现目标和指标的方法和时间表。
4.4实施和运行
4.4.1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应确保为环境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必要的资源。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项技能、组织的基础设施,以及技术财力资源。
为便于环境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当对作用、职责和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形成文件,并予以传达。
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任命专门的管理者代表,无论他(们)是否还负有其他方面的责任,应明确规定其作用,职责和权限,以便:
a) 确保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建立、实施与保持环境管理体系要求。
b) 向最高管理者报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以供评审,并提出改进建议。
4.4.2 培训、意识与能力
组织应确保所有为它或代表它从事被确定为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工作人员,都具备相应的能力。该能力基于必要的教育、培训或经历。组织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确定与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有关的培训需求并提供培训,或采取其他措施来满足这些需求。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使为它或代表它工作的人员都意识到:
a)符合环境方针与程序和符合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重要性;
b) 他们工作中的重要环境因素和实际或潜在环境影响,以及个人工作的改进所能带来的环境效益;
c) 他们在实现与环境体系要求符合性方面的作用与职责
d) 偏离规定的运行程序的潜在后果。
4.4.3 信息交流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有关其环境因素和环境管理体系的:
a) 组织内部各层次和职能间的信息交流;
b) 与外部相关方联络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应。
组织应决定是否就其重要环境因素与外界进行信息交流,并将决定形成文件。如决定进行外部交流,则应规定交流的方式并予以实施。
4.4.4文件
环境管理体系文件应包括:
a)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b) 对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的描述。
c) 对环境管理主要要素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以及相关文件的查询途径;
d) 本标准要求的文件,包括记录;
e) 组织为确保对涉及重要环境因素的过程进行有效策划、运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和记录。
4.4.5 文件控制
应对本标准和环境管理体系所要求的文件进行控制。记录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文件,应依据4.5.4的要求进行控制。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规定:
a) 在文件发布前进行审批,确保其充分性和适宜性;
b) 必要时对文件进行评审和更新,并重新审批;
c) 确保对文件的更改和现行修订状态做出标识;
d) 确保在使用处能得到适用文件的有关版本;
e) 确保文件字迹清楚,易于识别;
f) 确保对策划和运行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外来文件做出标识,并对其发放予以控制;
g) 防止对过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如须将其保留,要做出适当的标识;
4.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根据其方针、目标和指标,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以确保其通过下列方式在规定的条件下进行:
a) 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形成文件的程序,以控制因缺乏程序文件而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
b) 在程序中规定运行准则;
c) 对于组织所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并将适用的程序和要求通报供方和合同方。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识别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并规定响应措施。
组织应对实际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作出响应,并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
组织应定期评审其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必要时对其进行修订,特别是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可行时,组织还应定期试验上述程序。
4.5检查
4.5.1 监测和测量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对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的运行的关键特性进行例行监测和测量。程序中应规定将监测环境绩效、适用的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形成文件。
组织应确保所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经过校准和验证,并予以妥善维护,且应保存相关的记录。
4.5.2 合规性评价
4.5.2.1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以定期评价对适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2.2组织应评价对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这可以和4.5.2.1中所要求的评价一起进行,也可以另外制定程序,分别进行评价。
   组织应保存对上述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来处理实际或潜在的不符合,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程序中应规定以下方面的要求:
a)识别和纠正不符合,并采取措施减少所造成的环境影响;
b)对不符合进行调查,确定其产生原因,并采取措施以避免再发生;
c)评价采取预防措施的需求;实施所制定的适当措施,以避免不符合的发生;
d)记录采取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结果;
e)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
组织应确保对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
4.5.4 记录控制
组织应根据需要,建立并保持必要的记录,用来证实对环境管理体系及本标准要求的符合,以及所实现的结果。
组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一个或多个程序,用于记录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留存和处置。
环境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并具有可溯性。
4.5.5内部审核
组织应确保按照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内部审核。目的是:
a) 判定环境管理体系:
1) 是否符合组织对环境管理工作的预定安排和本标准的要求;
2) 是否得到了恰当的实施和保持。
b) 向管理者报送审核结果。
组织应策划、制定、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方案,此时,应考虑到相关运行的环境重要性和以往的审核结果。
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一个或多个审核程序,用来规定:
-策划和实施审核及报告审核结果、保存相关记录的职责和要求
-审核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
审核员的选择和审核的实施均应确保审核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6 管理评审
最高管理者应按计划的时间间隔,对组织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评价改进的机会和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包括环境方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修改需求。应保存管理评审记录。
管理评审的输入应包括:
a) 内部审核和合规性评价的结果;
b)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c) 组织的环境绩效;
d) 目标和指标的实现程度;
e) 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状况;
f) 以前管理评审的后续措施;
g) 客观环境的变化,包括与组织环境因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发展变化;
h) 改进建议
  管理评审的输出应包括为实现持续改进的承诺而作出的,与环境方针、目标、指标以及其他环境管理体系要素的修改有关的决策和行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使用指南
A 1 总要求
本附录增补的内容完全是资料性的,目的是防止对本标准第4章要求的错误解释。这些信息阐述第4章的要求,并和这些要求相一致,而无意增加、减少或修改这些要求。
实施本标准所规定的环境管理体系是为了改进环境绩效。所以,本标准基于这样一个前提,即组织将定期评审和评价其环境管理体系,以确定改进的机会并付诸实施。这一持续改进过程的速度、程度和时间表,组织依据其经济状况和其他客观条件来确定。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改进,是为了实现环境绩效的进一步改进。
本标准要求组织:
a) 制定适宜的环境方针;
b) 识别其过去、当前或计划中的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确定其中的重大环境影响; c) 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
d) 确定优先事项并建立适宜的环境目标和指标;
e) 建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以实施环境方针,实现目标和指标;
f) 开展策划、控制、监测、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审核和评审活动,以确保对环境方针的遵守和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
g) 有根据客观环境的变化作出调整的能力。
一个尚未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首先应当通过评审的方式来确定自己当前的环境状况,以便对它的所有环境因素予以考虑,作为建立环境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四方面关键内容:
――识别环境因素。包括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异常条件下(如启动和关闭)、发生紧急情况和事故时的环境因素;
――确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组织应遵守的其他环境要求;
――评审所有现行环境管理惯例和程序(包括与采购和合同活动有关的管理惯例和程序);
――评价以前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评审时,可根据活动的性质,采用调查表、面谈、直接检查和测量,以及参考过去的审核或其他评审结果等方式。
组织有权自行灵活决定本标准的实施边界,即是在整个组织,还是仅在特定的运行单位实施本标准,由组织自行决定。组织应当规定其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以明确界定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边界。当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在给定场所的一部分,对范围的确定尤为必要。边界一经确定,组织在此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产品和服务,均须包括在环境管理体系内。在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时,应当注意其可信度取决于边界的选取。若组织的某一部分被排除在环境管理体系之外,组织应当能对此作出解释。如本标准仅在特定的运行单位实施,可以采纳组织内其他部门业已建立的方针和程序,用来满足本标准的要求,只要它们适用于这些行将采用本标准的部门。
A 2 环境方针
环境方针确定了实施与改进组织环境管理体系的方向,具有保持和改进环境绩效的作用。因此,环境方针应当反映最高管理者对遵守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和其他环境要求、进行污染预防和持续改进的承诺。环境方针是组织建立目标和指标的基础。环境方针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使内、外相关方能够理解。应当对方针进行定期评审与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条件和信息。方针的应用范围应当是可以明确界定的,并反映环境管理体系覆盖范围内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特有性质、规模和环境影响。
应当就环境方针和所有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进行沟通,包括与为其工作的合同方进行沟通。对合同方,不必拘泥于传达方针条文,而可采取其他形式,如规则、指令、程序等,或仅传达方针中与之相关的部分。如果该组织是一个更大组织的一部分,组织的最高管理者应当在后者环境方针的框架内规定自己的环境方针,将其形成文件,并得到上级组织的认可。
注:最高管理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集体,他(们)从最高层次上对组织进行领导和控制。
A 3 策划
A 3.1 环境因素
4.3.1提供了一个过程,供组织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并从中确定环境管理体系应当优先考虑的那些重要环境因素。
组织应通过考虑和它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和服务、纳入计划的或新开发的项目、新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产品和服务所伴随的投入和产出(无论是期望还是非期望的),识别其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环境因素。这一过程中应考虑到正常和异常(如关闭与启动)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见的紧急情况。
组织不必分别对每一种具体产品、部件和输入的原材料进行分析,而可以按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类别识别环境因素。
尽管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不存在唯一的方法,但通常要考虑下列情况:
a) 向大气的排放;
b) 向水体的排放;
c) 向土地的排放;
d)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使用;
e) 能源使用;
f) 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g) 废物和副产品;
h) 物理属性,如大小、形状、颜色、外观等。
除了能够直接控制的环境因素外,组织还应当对它可能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加以考虑。例如其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及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以下提供了一些对这种控制和影响进行评价的指导。不过,在任何情况下,对环境因素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程度都取决于组织自身。
应当考虑的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 设计和开发;
―― 制造过程;
―― 包装和运输;
―― 合同方和供方的环境绩效和操作方式;
―― 废物管理;
――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获取和分配;
―― 产品的分销、使用和报废;
―― 野生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对组织所使用产品的环境因素的控制和影响,因不同的供方和市场情况而有很大差异。例如,一个自行负责产品设计的组织,可以通过改变某种输入原料有效地对环境因素施加影响;而一个根据外部产品规范提供产品的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就很有限。
一般说来,组织对其所提供的产品的使用和处置(例如用户如何使用和处置这些产品)控制作用有限。可行时,可以考虑通过让用户了解正确的使用方法和处置机制来施加影响。
完全地或部分地由环境因素引起的对环境的改变,无论其有益还是有害,都称之为环境影响。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之间是因果关系。
在某些地方,文化遗产可能成为组织运行环境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在理解环境影响时应当加以考虑。
由于一个组织可能有很多环境因素及相关的环境影响,应当规定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准则和方法。虽然不存在一种确定重要环境因素的唯一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当能提供一致的结果,并规定评价准则和评价方法。评价准则可包括环境事务、法律法规、内外部相关方的关注等方面的问题。
对于重要环境因素的信息,组织除在设计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时应考虑如何使用外,还应当考虑将其作为历史数据予以留存的必要。
在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的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到从事活动的地点、进行这些分析所需的时间和成本,以及可靠数据的获得。对环境因素的识别不要求作详细的生命周期评价。另外,还可以利用出于规章或其他要求的信息。
对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的要求,不改变或增加组织的法律责任。
A 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组织须要识别适用于其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要求,这些要求可包括:
a) 国家或国际法律法规要求;
b) 省部级的法律法规要求;
c) 地方性法律法规要求。
组织应遵守的其他要求,例如:
―― 与政府机构的协议;
―― 与顾客的协议;
―― 非法规性指南;
――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 自愿性环境标志或产品照管承诺;
―― 行业协会的要求;
―― 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 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
―― 本组织的要求。
在识别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过程中,往往已确定了这些要求是如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的。因此,不一定要求专门为此制定程序。
A 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目标和指标应当具体,可行时应当是可测量的。此外,目标和指标还应当兼顾短期和长期的需要。
对技术的选择,应当根据自身的经济条件,考虑选用适宜的、成本效益高的最佳可行技术。
对组织财务要求的考虑,不意味着组织必须运用环境成本核算方法。
制定并实施一个或多个方案,对于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非常重要。方案中应当说明如何实现组织的环境目标和指标,包括时间进度、所需的资源和负责实施方案的人员。方案可予以细化,具体到组织运行的基本单元。
在适当和可行时,方案中应当全面考虑计划、设计、生产、营销和处置等各个阶段。 无论是当前的还是新增的活动、产品或服务,都可以在这些方面进行考虑。对于产品,可从设计、材料、生产过程、使用和最终处置等方面进行考虑。对于安装或过程的重大修改,可从计划、设计、施工、试运行、运行,以及根据组织决定的适当时间退出使用等方面考虑。
A 4 实施与运行
A 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需要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的承诺。因此,不能认为只有环境管理部门才承担环境方面的作用和职责,事实上,组织内的其他部门,如运行管理部门、人事部门等,也不能例外。
这一承诺应当始于最高管理者,他(们)应当建立组织的环境方针,并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得到实施。作为上述承诺的一部分,最高管理者指定专门的管理者代表,规定他(们)对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职责和权限。对于大型或复杂的组织,可以有若干名管理者代表。对于中、小型企业,可由一个人承担这些职责。最高管理者还应当确保提供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所需的适当资源,包括组织的基础设施,例如建筑物、通讯网络、地下贮罐、下水管道等。
另一重要事项是妥善规定环境管理体系中的关键作用和职责,并传达到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所有人员。
A 4.2 能力、培训和意识
组织应当确定负有职责和权限代表其执行任务的所有人员所需的意识、知识、理解和技能。
本标准要求:
a) 其工作可能产生重大环境影响的人员,能够胜任所承担的工作;
b) 确定培训需求,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落实;
c) 所有人员了解组织的环境方针和环境管理体系,以及与他们工作有关的组织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环境因素。
可通过培训、教育或工作经历,获得或提高所需的意识、知识、理解和技能。
组织应当要求代表它工作的合同方能够证实他们的员工具有必要的能力和(或)接受了适当的培训。
管理者应当确定为保障人员(特别是行使环境管理职能的人员)的能力,管理者应当确定其所需的经验、技能和培训水平。
A 4.3 信息交流
内部交流对于确保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至为重要。内部交流可通过例行的工作组会议、通讯简报、公告板,内联网等手段或方法进行。
组织应当按照程序,对来自相关方的沟通信息进行接收、形成文件并作出回应。程序可包含与相关方交流的内容,以及对他们所关注问题的考虑。在某些情况下,对相关方关注的响应,可包含组织运行中的环境因素及其环境影响方面的内容。这些程序中,还应当包含就应急计划和其他问题与有关公共机构的联络事宜。
组织在对信息交流进行策划时,一般还要考虑进行交流的对象、交流的主题和内容、可采用的交流方式等方面问题。
在考虑就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信息交流时,组织应当考虑所有相关方的观点和信息需求。如果决定就环境因素进行外部信息交流,组织可以制定一个相关的程序。程序可因所交流的信息类型、交流的对象及组织的个体条件等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别。进行外部交流的手段可包括年度报告,通讯简报、网站和社区会议等。
A 4.4文件
文件的详尽程度,应当足以描述环境管理体系及其各部分协同运作的情况,并指示获取环境管理体系某一部分运行的更详细信息的途径。可将环境文件纳入组织所实施的其他管理体系的文件,而不强求采取手册的形式。
对于不同的组织,环境管理体系文件的规模可能由于它们在以下方面的差别而各不相同:
a) 组织及其活动、产品或服务的规模和类型;
b) 过程及其相互作用的复杂程度;
c) 人员的能力。
这些文件可包括:
―― 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
―― 重要环境因素信息;
―― 程序;
―― 过程信息;
―― 组织机构图;
―― 内、外部标准;
―― 现场应急计划;
―― 记录。
对于程序是否形成文件,应当从下列方面考虑:
―― 不形成文件可能产生的后果,包括环境方面的后果;
―― 用来证实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需要;
―― 保证活动一致性的需要;
―― 形成文件的益处,例如:易于交流和培训,从而加以实施,易于维护和修订,避免含混和偏离,提供证实功能;有直观性等。
―― 出于本标准的要求
不是为环境管理体系所制定的文件,也可用于本体系。此时应当指明其出处。
A 4.5 文件控制
4.4.5旨在确保组织对文件的建立和保持能够充分适应实施环境管理体系的需要。但组织应当把主要注意力放在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及其环境绩效上,而不是放在建立一个繁琐的文件控制系统上。
A 4.6 运行控制
组织应当评价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有关的运行,并确保在运行中能够控制或减少有害的环境影响,以满足环境方针的要求、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所有的运行,包括维护活动,都应当做到这一点。
在环境管理体系中,本部分是关于在日常运行中关出体系要求的规定。其中4.4.6 a) 还规定对缺乏成文程序可能导致偏离环境方针、目标和指标的情况,要用成文程序加以控制。
A 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每个组织都有责任制定适合它自身情况的一个或多个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组织在制定这类程序时应当考虑:
a) 现场危险品的类型,如存在易燃液体,贮罐、压缩气体等,以及发生溅洒或意外泄漏时的应对措施;
b) 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类型和规模的预测;
c) 处理紧急情况或事故的最适当方法;
d) 内、外部联络计划;
e) 把环境损害降到最低的措施;
f) 针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情况或事故的补救和响应措施
g) 事故后考虑制定和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的需要;
h) 定期试验应急响应程序;
i) 应急响应程序人员的培训;
j) 关键人员和救援机构(如消防、泄漏清理等部门)名单,包括详细联络信息;
k) 疏散路线和集合地点;
l) 周边设施(如工厂、道路、铁路等)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事故;
m) 邻近单位相互支援的可能性。
A 5 检查
A 5.1 监测和测量
一个组织的运行可能包括多种特性。例如,与废水排放监测和测量相关的特性可包括生物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温度和PH值。
对监测和测量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能够识别类型并获取信息。这些信息可用于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关键特性是指组织在决定如何管理重要环境因素、实现环境目标和指标、改进环境绩效时须要考虑的那些特性。
为了保证测量结果的有效性,应当按规定时间间隔,或在使用前,根据测量标准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或检验。测量标准要以国家标准或国际测量标准为依据。如果无上述标准,应当保存对校准依据的记录。
A 5.2 合规性评价
组织应当能证实其已对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包括有关许可和执照的要求)的情况进行了评价。
组织应当能证实其已对遵守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了评价。
A 5.3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
组织在制定程序以执行本节的要求时,根据不符合的性质,有时可能只须制定少量的正式计划,即能达到目的,有时则有赖于更复杂、更长期的活动。文件的制定应当和这些措施的规模相适应。
A 5.4 记录控制
环境记录可包括:
a) 抱怨记录;
b) 培训记录;
c) 过程监测记录;
d) 检查、维护和校准记录;
e) 有关的供方与合同方记录;
f) 偶发事件报告;
g) 应急准备试验记录;
h) 审核结果;
i) 管理评审结果;;
j) 和外部进行信息交流的决定;
k) 适用的环境法律法规要求记录;
l) 重要环境因素记录;
m) 环境会议记录‘
n) 环境绩效信息;
o) 对法律法规的合规性的记录;
p) 和相关方的交流。
应当对机密信息加以适当考虑。
注:记录不是证实符合本标准的唯一证据来源。
A 5.5 内部审核
对环境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可由组织内部人员或组织聘请的外部人员承担,无论哪种情况,从事审核的人员都应当具备必要的能力,并处在独立的地位,从而能够公正,客观地实施审核。对于小型组织,只要审核员与所审核的活动无责任关系,就可以认为审核员是独立的。
注1:如果组织希望把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守法性审核结合在一起,就应当明确划分两者的目的和范围。本标准不涉及环境守法性审核的内容。
注2:关于环境管理体系审核的指南见GB/T 19011。
A 6 管理评审
管理评审应当覆盖整个环境管理体系,但不必在一次评审中对环境管理体系的所有要素都进行评审,同时评审过程可以延续一段时期。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GB/T 24001与GB/T 19001之间的联系
表B.1和表B.2中给出了GB/T 24001-2004与GB/T 19001-2000之间,以及GB/T 19001-2000和GB/T 24001-2004之间相近技术内容的对应关系。
对两个体系进行对照的目的,是向已经采用了其中一个标准,并希望采用另一标准的组织表明两个体系是可以一起使用的。
这里只列出了两个标准中在要求上大体相应的章条间的直接联系。而对许多具体论述中的交叉联系无法一一列出。
表B. 1:GB/T24001-2004与GB/T 19001-2000的对应情况
GB/T24001-2004 GB/T 19001-2002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仅限于标题) 4 4 质量管理体系(仅限于标题)
总要求 4.1 4.1 总要求
环境方针 4.2 5.15.38.5.1 管理承诺质量方针持续改进
策划(仅限于标题) 4.3 5.4 策划(仅限于标题)
环境因素 4.3.1 5.27.2.17.2.2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3.2 5.27.2.1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目标、指标和方案 4.3.3 5.4.15.4.28.5.1 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持续改进
实施与运行(仅限于标题) 4.4 7 产品实现(仅限于标题)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4.4.1 5.15.5.15.5.26.16.3 管理者承诺职责和权限管理者代表资源提供基础设施
能力、培训和意识 4.4.2 6.2.16.2.2 总则能力、意识和培训
表B.1(续)
信息交流 4.4.3 5.5.37.2.3 内部沟通顾客沟通
文件 4.4.4 4.2.1 (文件要求)总则
文件控制 4.4.5 4.2.3 文件控制
运行控制 4.4.6 7.1 产品实现的策划
7.2.1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7.2.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3.1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7.3.2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7.3.3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7.3.4 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7.3.5 设计和开发的验证
7.3.6 设计和开发的确认
7.3.7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4.1 采购过程
7.4.2 采购信息
7.4.3 采购产品验证
7.5.1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
7.5.2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5 产品防护
应急准备和响应 4.4.7 8.3 不合格品控制
检查(仅限于标题) 4.5 8 测量、分析和改进(仅限于标题)
监测和测量 4.5.1 7.6 监测和测量装置控制
8.1 总则
8.2.3 过程监测和测量
8.2.4 产品监测和测量
8.4 数据分析
合规性评价 4.5.2 8.2.38.2.4 过程监测和测量产品监测和测量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3 8.3 不合格品控制
8.4 数据分析
表B.1(续)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4.5.3 8.5.2 纠正措施预防措施
8.5.3
记录 4.5.4 4.2.4 记录控制
内部审核 4.5.5 8.2.2 内部审核
管理评审 4.6 5.1 管理承诺管理评审(标题)总则评审输入评审输出持续改进
5.6
5.6.1
5.6.2
5.6.3
8.5.1
表B.2:GB/T19001-2000与GB/T24001-2004的对应情况
GB/T19001-2000 GB/T24001-2004
质量管理体系(仅限于标题) 4 4 环境管理体系(仅限于标题)
总要求 4.1 4.1 总要求
文件要求 4.2
总则 4.2.1 4.4.4 文件
质量手册 4.2.2
文件控制 4.2.3 4.4.5 文件控制
记录控制 4.2.4 4.5.4 记录控制
管理者职责(仅限于标题) 5
管理者承诺 5.1 4.2 环境方针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以顾客为关注焦点 5.2 4.3.1 环境因素
4.3.24.6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评审
质量方针 5.3 4.2 环境方针
策划(仅限于标题) 5.4 4.3 策划(仅限于标题
质量目标 5.4.1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质量管理体系策划 5.4.2 4.3.1 目标、指标和方案
职责、权限与沟通(仅限于标题) 5.5
职责和权限 5.5.1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管理者代表 5.5.2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内部沟通 5.5.3 4.4.3 信息交流
管理评审(仅限于标题) 5.6
总则 5.6.1 4.6 管理评审
评审输入 5.6.2 4.6 管理评审
评审输出 5.6.3 4.6 管理评审
资源管理(仅限于标题) 6
资源提供 6.1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人力资源(仅限于标题) 6.2
总则 6.2.1 4.4.1 能力、培训和意识
能力、意识和培训 6.2.2 4.4.1 能力、培训和意识
基础设施 6.3 4.4.1 资源、作用、职责和权限
工作环境 6.4
产品实现(仅限于标题) 7 4.4 实施和运行(仅限于标题)
产品实现的策划 7.1 4.4.6 运行控制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仅限于标题) 7.2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 7.2.1 4.3.1 环境因素
4.3.2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4.6 运行控制 
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评审 7.2.2 4.3.1 环境因素
4.4.6 运行控制
顾客沟通 7.2.3 4.4.3 信息交流
设计和开发(仅限于) 7.3
设计和开发的策划 7.3.1 4.4.6 运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的输入 7.3.2 4.4.6 运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的输出 7.3.3 4.4.6 运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的评审 7.3.4 4.4.6 运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的验证 7.3.5 4.4.6 运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的确认 7.3.6 4.4.6 运行控制
设计和开发更改的控制 7.3.7 4.4.6 运行控制
采购(仅限于标题) 7.4
采购过程 7.4.1 4.4.6 运行控制
采购信息 7.4.2 4.4.6 运行控制
采购产品的验证 7.4.3 4.4.6 运行控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仅限于标题) 7.5
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 7.5.1 4.4.6 运行控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7.5.2 4.4.6 运行控制
标识和可追溯性 7.5.3
顾客财产 7.5.4 4.4.6 运行控制
产品防护 7.5.5 4.4.6 运行控制
监测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7.6 4.5.1 监测和测量
测量、分析和改进(仅限于标题) 8 4.5 检查和纠正措施(仅限于标题)
总则 8.1 4.5.1 监测和测量
监测和测量(仅限于标题) 8.2
顾客满意 8.2.1
内部审核 8.2.2. 4.5.5 内部审核
过程的监测和测量 8.23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符合性评价
产品的监测和测量 8.2.4 4.5.1 监测和测量
4.5.2 合规性评价
不合格品控制 8.3 4.4.7 应急准备和响应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数据分析 8.5 4.5.1 监测和测量
改进(仅限于标题) 8.5
持续改进 8.5.1 4.2 环境方针
4.3.3 目标、指标和方案
4.6 管理评审
纠正措施 8.5.2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 8.5.3 4.5.3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实现持续发展

 

 

 

 

提升管理平台

 

 

 

中铁三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网络管理中心设计 

公司电话:0311-7670320